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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借钱76300元,还款期长达17年,尚欠本金10400元,无奈之下,年过花甲的莫某将故友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10400元及利息44472.12元。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民间借款案。
据悉,莫某与张某是好友,自1997年起,张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陆续向莫某借款76300元,并于1997年10月1日出具借条一份,承诺在次年1月底还清全部借款。碍于朋友情面,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之后,莫某多次向张某催讨借款,张某才自2000年7月开始,先后分19次返还借款,共计65900元,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12年4月份。莫某多次催还剩余本金10400元无果,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其返还本息54872.12元。对于莫某的起诉,张某有些不理解,他首先承认确实借了这笔钱,时间也比较长,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莫某所主张的利息过高。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分别作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向张某讲明法律规定,虽然双方就利息没有作出约定,但约定了还款期限,逾期不还,借款人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另一方面,劝解莫某,作为朋友,张某做生意亏损,也一直在还钱,借款时间长利息难以计算,况且主张的利息也过高。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张某主动向莫某表示歉意,莫某也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的请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返还莫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6000元,并当场履行,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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