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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201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
(三)坚持以“两证合一(房产证与户口簿)、两证优先、房产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1.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学校优先满足“两证合一”的学生入学;
3.报名时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水电气缴费单;
4.已购房(公寓式宾馆房产除外)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有关购房证明材料。需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到房管局开具购房证明等;
5.已购房但未实际入住(以水电气缴费单为准)的,不作为招生依据。
6.只有房产而户籍不在新余城区的进城务工子女,可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适当安排就学,但一般不安排进生源严重超饱和的学校;
7.只提供户口本的,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入学;
8.三代同住,且第三代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可以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招生依据。
(二)初中招生条件
1.初中新生招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其它购房相关材料,同小学招生)、水电气缴费单、小学学籍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城区小学和其它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升入市直初中,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3.农村小学毕业生不符合在城区录取的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和外来非农民工。进城农民工指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户籍劳动力,广义地说,就是进入城市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1.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等购房凭证;
2.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国企、事业单位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按照招生学校的饱和程度,今年接纳进城务工子女就读的学校:市二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九中、市十中、渝水一中、北师大附属学校、市长青小学、市逸夫小学、市铁路小学、市明志小学、市西湖小学、市五一路小学、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四小、渝水六小、袁河办仙来学校、市十三中、市八中、燕子山小学、毛家小学、袁河明德小学、富塘小学等学校,其它学校酌情少量接收。
(四)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1-5者,可以自主选择学校就读。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需提供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
2.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公安、统战相关部门证明;
4.新余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人字〔2013〕10号)文件规定的新余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组织部等部门证明;
5.根据《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函》(余教基函[2010]3号)政策规定,在我市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光伏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外省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验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6.在我市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子女,或光伏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就读;
7.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做好孤儿、援外家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原则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协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各小学职责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和方案,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要向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范围,报名需携带的证件等。严格审查入学所需的有关证件。
(二)规范行为,令行禁止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的紧急通知》(余教基字【2013】10号),从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违规招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严格处理。
1.严格按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只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严禁跨行政区、跨学区招生。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和低龄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3.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招收片区和非片区小学生毕业生。
4.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名设立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五、学区划分方案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毓秀山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
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毓秀山大道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五一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南、长青南路以西、与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9.新钢二小:新钢公司所辖山上7个居委会。
10.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衙东巷以西;魁星阁路416号以西区域。
11.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人民路、老东街以东至445号区域;魁星阁路390号以东区域;团结东路以南、衙东巷以东、老东街以北区域。
12.渝水三小:胜利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不含市直学校、富塘小学招生范围)区域(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3.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人民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4.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5.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6.市十三中小学部: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7.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8.富塘小学:五一南路以东、富塘村委、及与新钢行政区域交界区域。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二中: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毓秀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六中: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市十中: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0.北师大附属学校:孔目江行政区域内商业、住宅小区及辖区内各行政村、镇。
11.市十六中,高新区各小学:孔目江东岸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各商住小区及各行政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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