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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0后上网迷恋看**电影,看完之后,他久久不能平静,便心生邪念尾随妇女实施猥亵后抢劫财物。在尝到甜头后,又连续作案2起,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2013年1月21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辛林(人物为化名)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辛林不服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辛林从网吧上完网后步行回家,看见一名妇女进入巷子便想趁机猥亵。被告人便尾随进入巷子内,突然上前抱住该名妇女不放。被害人怕受到伤害,从钱包里拿出现金人民币1600元放在地上,被告人从地上拿起钱迅速逃离现场。
另查明,被告人辛林以同样的方式连续作案2起,抢得黄金项链、苹果手机等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7379元。2012年7月16日,被告人在分宜一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庭审中,被告人辛林供述其上网时看了**录像,就有性冲动,尾随妇女就是想猥亵,而萌生犯罪的念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林尾随妇女,一开始目的是猥亵妇女,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被告人在临走时,又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抢的大部财物已发还给了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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