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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降压道路交通事故,助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01
工作目标
(一)2022年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同比下降3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坐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三)基本杜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遮阳伞行为。
02
治理重点
(一)骑乘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超标二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载人、酒驾醉驾、逆行、闯红灯、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二)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含2019年备案登记牌)、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三)无证照、超范围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雨棚遮阳伞的经营企业或个人,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的经营企业或个人;
(四)销售不符合标准、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03
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宣传引导贯穿始终)。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让市民了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二是集中攻坚,形成“节点”(即日起至8月31日)。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聚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管理,实行集中整治攻坚,强化联勤联动,确保在8月31日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深化整治,达到“拐点”(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前期集中攻坚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深整治,由点带面,积少成多,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坚持重点施治,标本兼治,达到整治一类,教育一片,促成大多数人主动佩戴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基本实现工作目标,
四是合力推进,实现“奇点”(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职能部门各自管好自己的人,履行好各自职责,从源头预防、宣传教育、执法治理、平安建设考核等方面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完成工作目标。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边整治边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线索移送等机制,巩固扩大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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