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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财政支持政策
1.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以下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2.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
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办理报建手续时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二、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3.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合理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能采取简单抽贷方式,保持企业现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存量余额,应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4.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三、拓展库存去化渠道
6.支持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第二届“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全力支持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第二届“百城千企万店房地产消费季”活动,开展线下大型房地产展销活动、线上展销、直播看房,对冲疫情影响,营造预期向上、热市的氛围。
7、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已报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降低容积率。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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