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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余发布上有个消息,说查到122名骑摩托不戴头盔的干部职工,这些人被抄告给他们的工作单位,意思是要求所在单位由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检讨、挂钩绩效考核等内部惩戒。
我个人经常公交车出行,不会骑摩托车,也没有这什么不戴头盔被处罚的事。但是我还是要对这个事情指指点点说三道四。
一个城市文明不文明,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看政府是不是自己首先带头守法。
以前政府内部有周六休息不保证,周日保证不休息的极左做法,无视干部职工的休息权,以牺牲干部职工的个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成全了某些狗官的政绩爱好。
现在这次所谓抄告干部职工的个人交通违法行为,是在交通安全法的行政处罚的基础上,一事二罚的极左做法。
我奇怪的是,为什么这样极左的文革做法,动辄连坐,动辄法外加刑的做法,为什么能出台,难得政府没有法律审查部门吗,没有行政管理合法性审查吗,难道是某个领导头脑发热,一拍脑门就搞得去就是吗?
所谓良好的营商环境,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该地方的法治环境,是否有稳定性,可以合理预期。如果是当地官员有表演性人格,动不动就搞一些噱头,然后不依法行政,那么这次可以给外来客商的优惠条件,也许就不知道下一次什么时候心血来潮就反口不认了。
要提高政府的现代治理水平,重点是要切实提高政府官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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