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张扣扣被枪毙了,人说,这是法不容情。此案件在网上公布的时候,大众情绪有一边倒的倾向,非常同情张扣扣的遭遇,甚至有人主张判他无罪,视其为母报仇,除恶的英雄。
我个人觉得,情,有个“情有可原”;法,有个“人人平等”。两者之间相互关联,但法律作为保障人的生命的武器,无疑又要比情更严肃更强硬,倘若法律左右于人情世故,怎么能保护人的最基本权益?故而,当初不管舆论向哪边倒,我都觉得张扣扣一定会判死刑。
自古以来,冤家对头没有真正的赢家,最终是两败俱伤。张扣扣作为一个血性男儿,因为母亲的惨死长年压抑悲愤,走上了复仇之路,貌似慷慨激昂,实则不可取。他事先应该也知道杀人的后果有多严重,而一定要这样做,本人觉得他杀人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对农村恃强凌弱的现象的关注。可以说,他制造的不仅仅是一起惨案,而是一道思考题。
大凡在农村待过的人都知道,普遍现象是,大村庄欺侮小村庄,兄弟多的欺侮兄弟少的,没有讲理的地方。若是不慎得罪了地方辣子,你想在村里过上安稳的日子根本不可能,天天找你的茬,动辄拳脚相向。打又打不过,骂又骂不过,只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任由其抢占村里的有利资源。好比放稻田的水他们先放,宅基地他们想占哪就占哪,等等。习惯了强势的人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很多人宁可在外漂泊也不愿再回农村的原因大都如此,就是怕受那些地头蛇的欺侮。
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但大家又都懂得一个道理:杀人偿命。假如他们并不拿刀杀人,而是采用拳脚,把你打个鼻青脸肿,法律又能拿他们怎么的?最多是来个软组织受损,达不到刑事案件,也就不怕了。三天两头把你弄个软组织受损,让你疼上几天,对方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是不是很不是滋味呢?
当下的法律有待修缮,修缮到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地步,不漠视不纵容那些有损人格尊严的违法犯罪活动。咱们不崇洋媚外,在一些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哪怕晚上弄出大点的声响,隔壁邻居都会报警,警察立即会来制止。
当然,咱们国家在处理一些小案件中也还是有严格的地方,好比对执法者辱骂和躯体接触,绝对会被抓起来关几天。这里有个词语,叫防碍公务。对防碍公务的人员处理是及时迅速的,效果也非常好,一般人都懂,不敢乱来。其实,在人人平等这个定义下,不管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公民,都享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为什么普通公民在受到人格污辱和人身攻击时,往往要以受伤程度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呢?如果也能像处理防碍公务的案件一样处理老百姓身边的事情,可以很大程度上震慑那些小黑小恶,将一些大案要案扼杀在摇篮里,老百姓的安全感有了,平衡心找到了,何乐而不为呢?
在此,考虑到头条君的难处,以防此则又来个“内容不适合收录”,因此,不想对张扣扣的案件做更深度的剖析,相信读者朋友能够意会得到。如果把张扣扣案件作为个案来处理,却不能引起大众的反思,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老鬼20190718午
(本贴如有敏感字眼,请版主及时删除,以除后患,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