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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要拆迁了,因为前几年我们村委的其他村小组有搬迁,没有太关注。现在说下拆迁安置的问题,主要是对安置的方案有异议!
在完成前期的流程后,经过几轮的房屋结构和面积核对后,还需要再次签字确认。但在这时,村长一行人告之:1、户口不在册的原村民且在外有工作的,有单位缴纳社保的,只安置一套房,并且还要缴纳6万元,才能得到这套房。2、户口不在册的村民但在外没有工作的,可以不缴纳6万元。3、如果原单位有买断工龄的补偿金,也同样再需要缴纳房屋款项。我不知道制定出这样的安置方案法理依据是什么? 在册村民按户2套,其实是1套,另外一套折算金额,听说大概17万左右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好像是500多每平米。按房屋结构性质,这价格有浮动,至于这个补偿价格或高或低或合适,在此不多说 。
这样的制定方案觉得有些荒唐,这安置房和工作有什么牵扯?这工作也不是政府安排或者施舍的,都是自己的努力找到工作,况且是企业单位,靠劳动力赚钱,自己的合法所得。按照这样的方案逻辑推理,是不是在外办企业的村民,拆迁安置房都可以不给,因为你有钱。这房屋是自己的私有合法财产,你拆了我的房,拿走了宅基地,这地虽说是村集体所有,但安置的另外一套房应该是无偿的吧。安置的一栋楼房,10-12套房总占地面积有多少?在农村,那些村民原来的房屋占地面积是多少,政府得到的地皮是赢还是亏大家都清楚。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都还要提出“工作”这人为障碍。
个人认为,牵涉到公民个人的合法固定房产,政府因建设规划发展的需要,在拆迁安置方面,不应该涉及个人的身份,地位,信仰,职业属性等额外的附加条件来干涉宪法赋予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受保障。这样更能体现宪法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政府在百姓群众中树立公信力的一项途径。
袁河办事处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人的情感,故乡之情,缺少人文关怀。祖屋,是中国传统意义的根所在,是维系国人家乡情感的纽带,远远超出房屋本身的意义!那样的各种条件限制,就是将在外的游子拒之家乡之外!家乡的概念就只能在记忆中!对民族团结,群众凝聚力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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