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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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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4000万元给予表彰奖励
对年终考核中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街道办)、村给予表彰奖励。市财政筹措1000万元,分宜县、渝水区各筹集1000万元,新余高新区、仙女湖区各筹集500万元,共计4000万元,作为拆“三房”工作奖励资金。市农村拆“三房”工作领导小组对389个行政村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考核排名前100名的行政村,每个村奖励20万元或实物;对排名第101名至289名的行政村奖励修建一座公厕;对排名后100名的行政村,每个村罚款10万元,将排名后100名行政村的罚款金额重新分配给前100名典型示范行政村,罚款金额由县(区)负责补缴。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因工作不力、上报数据不真实、应拆未拆、弄虚作假以及未完成拆除工作任务的,视情节轻重,严格追究该县(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相关责任,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记者廖晓宇 通讯员徐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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