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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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缄默 发表于 2012-1-3 13:00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有时结束可能仅仅是开始的前兆!
秦子 发表于 2012-1-3 12:57 和你一样,2011.。。
随风飘逝 发表于 2012-1-3 13:43 如果我说: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会不会很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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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草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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缄默 发表于 2012-1-3 13:57 分了就分了,木那么多欲断还休的矫情。大路朝前,只管大步踏了去就行,莫愁前路无知己。
游子佳到 发表于 2012-1-3 14:04 有人把婚姻比作刺猬过冬,相隔太近会互相刺伤,相隔太远又感觉不到温暧。那怎样才能既相互不刺伤又能感到温 ...
沫漓瑾 发表于 2012-1-3 16:59 我觉得现在这个社会都浮了,人人都想着出轨**
三只耳朵的兔子 发表于 2012-1-3 18:49 有很多人,都想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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