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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风轻拂

求助,微信余 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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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7
发表于 2016-10-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还这么嚣张???
楼主,建议你把自己发的帖子全屏截屏!!
物证就有了!
接下来,我们坛友们还可以做你的人证!
物证和人证都有了,告死那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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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名誉权,是指 公民或 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 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 人格尊严的名声,是 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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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转载别人的文章或作品会造成侵权吗
我想把别人的一些文章收到自己的空间里,这样会不会造成侵权?如果会我应该怎样做才不会侵权  
很感谢我想收到个人空间里,有时间自己看看再有就是想公开供大家欣赏是否可以?至于作者什么的我好像找不到了,当然我不会恶意篡改原作了,谢谢 yc1980good | 浏览 5650 次2008-02-14 16:06   2015-05-20 10:00 最佳答案  
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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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公众号经常用标题危言耸听博取点击率  一点职业操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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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上转载文章的情况很普遍,有的甚至因为一篇文章闹到了法院,那网上转载文章侵犯著作权吗,什么样的文章可以转载呢?

著作权,在过去是叫版权的,因为当初主要就是针对出版物的。现在有了网络文章,电子作品等,所以又叫著作权了,著作权最初的含义就是复制权。

没有著作权的都可自由转载,因为著作权有一个特征,就是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没有独创性的作品无法构成著作权,所以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这些是无法形成著作权的,想转载问题不大。

对于转载,著作权法中第三十三条提到: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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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什么样的文章可以转载呢,下面几点大家可以参考

1.一类媒体报道;《著作权法》第5条所指的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转载时事新闻可不付报酬。

2.有标明可转载的文章;不过这类的可能有些条件,如我这个,就欢迎转载,但是要保留链接与出处,否则不得转载,有这样说明的,转载的时候,就要保留出处,保留链接与出处后,就可以随意转载。这样的有很多,有的没有条件,可以随意转载。

3,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由于这个不在著作权内,大家想转载关系不大。

4,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文章,因为著作权自表之后,只有50年的保护期限,超期之后,可以随意转载,如三国曹操的《观沧海》,唐朝李白的文章等等,还有一些近代50年前的文章,只要你能找到,都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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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帖不就是让大家看的吗,再说人家也有注明转载,楼上的都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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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4,超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文章,因为著作权自表之后,只有50年的保护期限,超期之后,可以随意转载,如三国曹操的《观沧海》,唐朝李白的文章等等,还有一些近代50年前的文章,只要你能找到,都可以转载。

5,无独创性的内容,比如一些公益文章,一些笑话,这些大家都知道,不是谁独创的,形成不了著作权,你想转载就转载吧。

当然,现在有的人,过度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自己说过的话,别人不能说,就有点过了,因为有汉字只有这么多,象吃饭,睡觉之类的词,你用了,别人的文章中也用,根本就不存在转载。如有的明星诉自媒体的事,就有点过了,毕竟明星可能演过皇帝,但现实中不是皇帝,况且皇帝虽然有避讳的说法,但是不是随便一个字就可以避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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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7 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接到微新余电话   一个女声打过来   说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居然还说我态度不好  不给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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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7 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共号  微新余  之所以有人关注   就是这样诞生的吗?由着肆意捏造新闻吸引人们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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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家里琐事、夫妻吵嘴芝麻事,以后想在论坛发要三思而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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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7 1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断天涯路 发表于 2016-10-7 16:26
凡是家里琐事、夫妻吵嘴芝麻事,以后想在论坛发要三思而行哟

不知道论坛背后有这样的黑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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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7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年没有踏足论坛,没想到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怪不得好多老朋友都不见了。。。微新余玷污了新余论坛这片土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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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命中注定。 发表于 2016-10-7 16:28
不知道论坛背后有这样的黑手啊。。。。

夫妻和好、家庭和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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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断天涯路 发表于 2016-10-7 16:26
凡是家里琐事、夫妻吵嘴芝麻事,以后想在论坛发要三思而行哟

对,没事晒晒小幸福,不好的事,就不要拿出来讲~有一句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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