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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2学年度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文号:余教基字〔2011〕23号 发表时间:2011/07/08
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2011-2012学年度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2011-2012学年度新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2012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中的作用,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任务是: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及“房产为主,兼顾户口”的招生录取政策,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外来投资经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政策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由“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要求,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招生。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除外国语学校可以按政策规定举行必要的外语测试外,其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三)坚持以“房产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1.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录取坚持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主招生录取的原则。2.不能提供房产及相关证明且只有户口的,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入学。3.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且第三代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随父母亲户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招生或录取的依据。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入学规定
1.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7月20日以前到学区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社区(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批,可延缓或免于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携带有关购房证明材料(一次性付款需携带购房合同、一次性付款税务发票;分期付款需携带购房合同、分期付款税务发票;按揭购房需携带购房合同、付款税务发票和银行按揭合同正本,或其他相关购房证明)。各小学(含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低龄生。
2.初中招生
城区小学和其它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升入市直初中,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农村小学毕业生由县(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学需具有以下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其它购房相关材料,同小学招生部分)、小学学籍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余府办发[200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二中、市五中、市九中、市六中、市十中、铁路小学、西湖小学、五一路小学、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四小、袁河办仙来学校、市十三中、市八中、燕子山小学、毛家小学、富塘小学为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主要接收学校,其他学校酌情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之一:(一)法定监护人经商或务工证明: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人员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税务发票等购房凭证。另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二)户口簿;(三)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市区就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具有原就读学校的学籍(签署原转出学校主管部门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及转学证。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各学校不得另加费用。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保障我市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普九成果,我市适龄盲、聋哑、弱智儿童应到新余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有关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5.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函》(余教基函[2010]3号)政策规定,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子女,或光伏企业聘用的高级技术人才子女,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就读,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条件的,按第六条优惠政策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验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及其子女相关档案材料。
6.优惠政策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学校就读。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该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需提供单位证明、父(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户口薄及相关居住证明。
(2)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3)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4)新余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人字【2010】1号)文件规定的新余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
(5)在我市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光伏企业股权人及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市已成立商会的外省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验资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6)符合市政府租住廉租房政策,租住在市政府廉租房的居民,其子女就读按就近原则安排在生源相对较少的学校就读。
7、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享受我市正常学生同等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各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整体改革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政策规定招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经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根据权限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原则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协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各小学职责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和方案,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向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向新生告知报到时间、要求;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
(三)规范行为,令行禁止。
1.严格按学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只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严格禁止跨行政区、跨学区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严禁招收借读生。
2.各中小学校应在校门口张榜公布本方案规定的招生范围,及学校招生报名方案。
3.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名举办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五、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长青居委会(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北湖中路以南、长青北路以东区域);竹山路以东的仙来湖居委会(竹山路以东、长青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北湖中路以南区域);府前路(原科环路,下同)以南的北湖居委会(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府前路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北湖中路以北区域)。
2.明志小学:五一南路以东的西家山居委会(五一南路以东、毓秀山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钟家山居委会(仙来中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竹山南路延伸段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不含格林小镇住宅区)。
3.铁路小学:铁路居委会(劳动北路以东、与站前居委会交界处以北、与孔目江居委会交界处以南区域);里木塘居委会(仙来中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及与铁路居委会交界处区域,含格林小镇住宅区);沙土街以西的孔目江居委会(沙土街以西,仙来东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与铁路居委会交接处以北区域)。
4.暨阳学校:沙土街以东的孔目江居委会(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与铁路居委会交界处以北区域);北苑居委会(仙来东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毓秀山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区域)。
5.市六中小学部(即新建的渝水区第六小学):宝真居委会(仰天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西,与孔目江管委会交界处以南区域);府前路以北的北湖居委会(府前路以北、毓秀山西大道<原仰天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东、劳动北路以西区域)、毓秀山大道以北、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所属城镇商品房。
6.逸夫小学:长林路以东、五一南路以西的西家山居委会(长林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区域);燕子山居委会(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五一中路以西、长林路以东区域);竹山路以西的仙来湖居委会(竹山路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五一中路以东区域);府前路以南、北湖公园中轴线以西的北湖居委会(府前路以南、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西、长林路以东、北湖中路和西路以北区域);北湖西路以北的长林居委会(北湖西路以北、毓秀山西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长林北路和五一北路以西区域)。
7.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的长林居委会(长林南路及天工北大道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及与岭泉村委交界区域);长林路以西的西家山居委会(长林路以西、沪昆线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区域)。
8.五一路小学:电工厂社区居委会(甜甜幼儿园以西、天工南大道以东、站前西路延伸段以南、白竹路以北区域,含阳光365、金地方圆阁、嘉禾苑、余仙小区、电工厂小区五个小区);康盛居委会(沪昆铁路线以南、五一路电工厂大桥及与电工厂居委会交界处以东、章家山油库及金桥花园以西、新钢公司交界处以北区域,含钟山花园、康盛世纪花园、锦秀花园、富花苑、裕江花园、现代城、泰丰居、怡鑫苑、盛景苑九个小区)。
9.新钢一小:新钢公司所辖山下12个居委会(公园南、公园北、文化小区、环山南、环山北、苗圃、桑梓园、含笑、桂花、路东、沿河、铁山),抱石公园以南几幢楼房(简称抱南)、钢都现代城、北村嘉园、沁园春小区和望城岗商住区(不含望城岗村委住宅区)及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其他商住区。
10.新钢二小:新钢公司所辖山上7个居委会。
11.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衙东巷以西;魁星阁路416号以西。
12.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人民路、老东街以东至445号;魁星阁路390号以东;团结东路以南、衙东巷以东、老东街以北。
13.渝水三小:胜利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不含市直学校、富塘小学招生范围)。
14.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人民北路以东。
(二)市直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孔目江居委会(仙来东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孔目江以西、与铁路居委会交界处以北区域);府前路以南的北苑居委会(仙来东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东、府前路以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二中:康居路以西的魁星路居委会(抱石大道以南、老东街以东或南、魁星路以北、康居路以西的区域);四眼井居委会(抱石大道以南、老东街以西或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西街居委会(团结西路以南、胜利南路以西、魁星路以北、新钢铁路以东区域及区林业局);万家山居委会(胜利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公园北路以东、团结西路以北,不含新钢山下桂花居委会)。
3.市三中:双凤楼居委会(解放东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黎家巷以东、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百花湖居委会(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黎家巷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及解放东路以北、站前东路以东、孔目江以西区域);茶山口居委会(解放东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区域);站前居委会(解放路以北、劳动南路以东、与铁路居委会交界处以南和与百花湖居委会交界处以西区域);新亚新居委会(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西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区域);康居路以东的魁星路居委会(抱石大道以南、康居路以东、通济路以西、魁星路以北区域) ;原杨家山居委会的劳动南路以西、白竹路以东、抱石西大道以北、加油站以北旁小路以南的区域(含公园一号)。
4.市四中:长青居委会(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北湖中路以南、长青北路以东区域);府前路以南的北湖居委会(府前路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北湖中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燕子山居委会(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五一中路以西、长林路以东区域);青年路以北的钟家山居委会(仙来中大道以南、竹山南路延伸段以东、里木塘路以西、青年路以北区域);仙来湖居委会(五一北路以东、长青北路以西、北湖中路以南、仙来中或西大道以北区域);北湖西路以北的长林居委会(北湖西路以北、长林北路和五一北路以西、毓秀山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区域)。
5.市五中:西家山居委会(仙来西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竹山南路延伸段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北湖西路以南的长林居委会(长林路及天工北大道以西、仙来西大道以北、北湖西路以南区域);电工厂社区居委会(甜甜幼儿园以西、天工南大道以东、站前西路延伸段以南、白竹路以北区域,含阳光365、金地方圆阁、嘉禾苑、余仙小区、电工厂小区五个小区)。
6.市六中:宝真居委会(仰天大道以北、劳动北路以西与孔目江管委会交界处以南区域);府前路以北的北湖居委会(府前路以北、毓秀山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五一北路以东区域);府前路以北的北苑居委会(府前路以北、与观巢交接处以南、劳动北路以东、孔目江以西区域。
7.市九中:铁路居委会(劳动北路以东、与站前居委会交界处以北、与孔目江居委会交界处以南区域);里木塘居委会(仙来中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及铁路居委会交界处区域,含格林小镇);康盛居委会(沪昆铁路线以南、五一路电工厂大桥及与电工厂居委会交界处以东、章家山油库和金桥花园以西、新钢公司交界处以北区域);丽景居委会(加油站北旁小路以北、劳动南路以西、新钢铁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区域,不含原杨家山居委会的劳动南路以西、抱石西大道以北及加油站北路小路以南区域);青年路以南的钟家山居委会(沪昆铁路以北、青年路以南、五一路大桥以东区域)。
8.市十中: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公园南、公园北、文化小区、环山南、环山北、苗圃、桑梓园、含笑、桂花、路东、沿河、铁山)、山上片7个居委会,钢都现代城、沁园春小区和望城岗商住区(不含望城岗村委住宅区)、北村嘉园、抱石公园南门几幢楼房(抱南)、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其它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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