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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阳欧雅城商住带合同上是6月30日交房。于是,开发商就提前打电话通知业主,30日到营销中心办理交房手续。当业主从开发商交房办理完手续时,然后到物业那里办理相关物业登记时,却得知“三通”都没有搞好,还说要半个月左右才能办好。然而物业说物业费要从开发商交房的日期算起。这样,等于所有的业主都被强制拿钥匙,强制多交一个月的物业费。
于是本人对此有好几个疑点:
1、合同说是6月30日交房。但交房需达到相应的交房条件,三通、监控等。这些都是房管局在负责监督,然而这又是谁的责任?
2、交房拿钥匙才开始交物业费,然而物业说以开发商交房的日期算起。这都是房管局在负责监管,然而这又是谁的责任?
我们这些可怜的业主,都是强制交房、强制交物业费,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捍卫??
房管部门你们作为主要监管部门,你们每天都好忙,忙着什么呢,忙着和开发商“研究”,最终被和谐的是我们这些业主!你们难道就不可以为我们这些普通市民考虑,办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一点点!
第一关就没卡好,后面谁来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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