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商品房开发总量控制在80万平方米以内
2009-01-01 07:47 来源: 新余日报 记者何智勇 字体: 大 中 小
任何单位、部门、企业均不得利用自用土地搞变相集资、合作建房;对已申报未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设的进行全面审计,对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已由单位承担的,要求个人补缴后全额上缴财政
日前,记者从市委六届五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在当前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大幅回落的情况下,我市将认真落实住房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相协调的住房供应体系,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今年全市商品房开发总量控制在80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商品住宅控制在60万平方米以内(60万/120=5000套),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土地控制在500亩以内。
实行住有所居,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我市将斥巨资3500万元建设800套廉租房,同时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6.6万平方米,其中分宜县1.6万平方米;市财政还将安排450万元,用于保障2500户中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问题。
另据了解,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开工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申请延期开工竣工。除规定的独立工矿区外,任何单位、部门、企业均不得利用自用土地搞变相集资、合作建房;对已申报未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设的进行全面审计,对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已由单位承担的,要求个人补缴后全额上缴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