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大道 发表于 2014-3-28 14:51

关于开展新余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区)委宣传部,团市委各直属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团的十七大精神,选树一批与时俱进,闪耀着时代精神的青年楷模,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青联、新余日报社、新余市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新余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以引导新余青年刻苦学习、勤奋敬业、勇于开拓、自觉奉献,进一步增强新余青年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全市团员青年以杰出青年典型为榜样,筑牢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大力弘扬“自信、务实、创新、卓越”的新余青年精神,奋力投身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建设。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年龄为18岁(1996年3月1日前出生)至40岁(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余籍青年或在新余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外地青年,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明礼守信,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三)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乐业,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为新余乃至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
   (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富有爱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二、评选机构
   (一)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青联、新余日报社、新余市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
   (二)成立由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新余市第九届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441246),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三)成立由组委会、有关部门、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选审定委员会。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新余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推报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表彰奖励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报人选(3月20日—4月10日)
    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本次评选活动将进一步拓宽候选人推荐渠道,采取单位推报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报是由各推报单位根据要求,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经同级党政有关部门择优认可,向组委会推荐1-2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新钢公司、市直机关团工委可推荐3至4名)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最杰出的青年参选;本人自荐由自荐人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由组委会委托各县区、市直单位团委进行考察,签署意见后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4月11日—4月14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4月14日-4月17日)
    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在新余日报、新余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新余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作宣传介绍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进行投票。对候选人有异议的,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4月18日—4月30日)
    正式评选采取公众投票、组委会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投票通过电话声讯、手机短信方式投票。公众投票得分加上评委投票得分,总得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将获得新余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其他10名候选人将获得新余市第九届“十大优秀青年”。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5月)
    主办单位将对新余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和“十大优秀青年”进行表彰。同时,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在新余日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新余新闻网播杰出青年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直属团委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报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二)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听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各直属团委等推报单位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推报人选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如被入选正式候选人,此事迹简介将在新余日报刊登)各15份,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各直属团委或推报单位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四)推报人选须提供一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其中每张推荐登记表上贴1张照片。
   (五)所有参选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六)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
   (七)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复印件各一份;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原始证件,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八)各推报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
   (九)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报工作的领导,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青年中选拔推荐。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第九届新余“十大杰出青年”的优秀事迹,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附件2:


                         中共新余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新余市委员会




                           新余市青年联合会   新余日报社   新余市广播电视台




                                                                                                                      2014年3月19日






陈姓 发表于 2014-3-28 16:09

q65

舞法舞天 发表于 2014-3-28 16:16

二楼的这个帖你也敢路过?

虚拟主机 发表于 2014-3-28 16:27

这个身价要好高吧!屌丝表示q65

王者归来 发表于 2014-3-29 08:35

记得推荐我去啊

阿驹 发表于 2014-3-29 09:41


说点啥

总司令 发表于 2014-3-31 10:12

都内定了吧

新余大花轿婚纱 发表于 2014-3-31 16:48

屌丝路过

新余袁河办人 发表于 2014-4-1 12:43

q65

臭小子 发表于 2014-4-1 13:26

q65

傅伟 发表于 2014-4-3 11:14

希望不是内定的

刘豪 发表于 2014-4-5 00:30

我决定也去报个名

水王 发表于 2014-4-18 23:22

俺可以嘛。。。。

傻里傻气 发表于 2014-4-19 10:04

全是水哥水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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